发布时间:2021-12-27信息来源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浙江皇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原浙江皇星化工有限公司)年产3万吨微晶蜡及1万吨丙酸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浙江皇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原浙江皇星化工有限公司)年产3万吨微晶蜡及1万吨丙酸扩建项目
地 点:嘉兴市乍浦镇平海路1699号
建设单位:浙江皇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浙江皇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嘉兴港区平海路1699号,利用企业现有土地约10000平方米,建筑面积6746.39平方米。设计年产3万吨微晶蜡及1万吨丙酸。目前实际年产21040吨微晶蜡。
公示时间: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01月24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 人:赵永刚
联系电话:18357307616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附件:验收报告;专家组验收意见及签到表
上篇: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